第351章 第 351 章(1/3)

达伦无言以对。

“有罪必罚”是法律的基础原则,        你让他说为什么要废除死刑,他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,说什么人权啊都是屁话,        总体来说就是刀子没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。

想了想,张文雅又在备忘录里加上“同情心”这个概念。同情心是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,        罪犯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就自动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权利,        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。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,        是道德感的混乱。

下午下班回家,将这份备忘录给肯尼思看了。

限制在十页之内的备忘录看起来也并不是很快,实际要点在于法律判例,        福尔曼案是1972年裁决的,到1976年七月,最高法裁决“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”,        批准判决格雷格死刑,        美国于是恢复了死刑判决。距今已经二十三年,        期间又有很多死刑判决。

1980年,        最高法规定,在谋杀案中,        只有那些罪大恶极、有加重情节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。

如何判断“罪大恶极”和“加重情节”就成了需要论证的问题。

福尔曼案的重点在他不是“主观故意”谋杀受害者,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失主发现,逃离过程中跌倒,        □□走火,        打死失主;佐治亚州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他死刑。

反对死刑判决的大法官不是反对死刑,而是认为福尔曼被判死刑是“过于严厉”,        因为受害者是白人,        而福尔曼是个黑人,        如果福尔曼同样是白人,        地区检察官很可能只会以“过失杀人罪”起诉他。

但张文雅认为,不用看福尔曼的肤色,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为失败的盗窃升级为杀人,犯罪事实就是他杀了受害者,法院只应该考虑这个事实。

“honey,我认为——你写的棒极了!”

“but?”

“没有什么‘但是’,很完美。”

“你能保持客观吗?”

“很客观。这不是上庭辩护,不需要考虑别的因素,只需要阐述你的想法,你写的很好,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。honey,我为你感到骄傲。你学的很快,也已经掌握了法律的‘技巧’。”

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气,“是吗?我掌握了技巧吗?”

“差不多。”

“我还没有真正的上过庭。”

“耶鲁不是有模拟法庭吗?”法学院从一年级开始就有模拟法庭,会邀请法官和执业律师来担任法官,几名同学充当诉辩双方,其他同学当陪审团和旁听,一切都按照真实案件审理过程走。

“模拟法庭没有那种紧张刺激的真实感。考过律师执照要多久才能上庭?”

“最快可以在拿到律师执照的第二周。”

她惊呼:“这么快吗?”

“有那种轻罪法庭,会审理的非常快,交通违规之类会在预审法庭或轻罪法庭,一名法官一天要审理几十个案件,预审法庭审理的案件更多。”

她忙说:“我还没有去过预审法庭。”好家伙!八小时要处理几十个案件,算五十个好了,也就是说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不会超过十分钟。

“没什么好看的,预审法庭上很多人,法官通常脾气不会很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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