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 大合同,半壶纱(1/5)

在离开了短短五天之后,李金龙就又带着五行吾素组合的姐妹几个回到了济南府。

这次回来,他为李谦带来了一份大合同。

签了合同,李谦就正式成为五行吾素组合第二张专辑的监制。

按照国内做音乐的规矩,制作人和监制往往是由一个人一肩挑两职,那样才算是最大的权力,而一旦两个职位分开,那就必然是因为有了大牌音乐人的加入,那么分出来的这个监制,就将全面负责音乐方面的事务,且拥有最终决定权,而制作人则将彻底站到幕后,负责除专辑音乐内容之外其它权力,比如财政权、人事权等。

打个比较近似的比方的话,唱片制作人就类似于电影制片人,而监制,则类似于电影导演,至于歌手,就是演员。

当然,跟很多电影导演其实并没有电影上映版本的终剪权不同,唱片的监制,尤其是很多大牌的监制,比如像现在签了这份合同的李谦,就肯定要拥有对专辑内容最终决定权。

总之,这张合同一签,李金龙就从五行吾素的顶头上司,变成了为李谦和五行吾素服务的大管家,转而负责筹备和打理其它事务去了,而五行吾素在音乐上的上司,变成了李谦。

当然,签了这张合同,就意味着李谦接下来已经与五行吾素变成了利益共同体。

五行吾素的专辑大卖,李谦就发财。

而专辑卖的差,李谦则甚至有可能会拿不到一分钱。白白忙活几个月不说。还搭进去好几首歌。

具体来说。按照当初李谦提出的条件,对方一字不改落实成了合同:以单价10元来计算,如果新专辑卖100万张,李谦拿五个点,则入账50万块,如果卖200万张,李谦拿七个点,则入账140万。如果卖300万张,李谦就可以拿到十个点,那就是300万!

至于500万张……如果真能卖到那个数,按照合同规定的十五个点的高版税,李谦为五行吾素做这张专辑的收入则将高达750万!

这个收入模式,可和一首歌多少钱那样往外卖歌截然不同了!

即便是那些颇有实力、名气也不小,因此可以卖出比较高价格的词曲作者们,只要资格没有大牌到可以拿销售分成,那么,只怕他写上好几年。几十首作品,都未必能拿到这个数!

当然。按照目前国内的市场来看,即便是李谦出手,即便是他拿出浑身解数,也并没有把握能拿到这样足够吓死人的销量数据。

刘明亮够牛了吧?

那是歌坛天王,而且在销量上来说,也是绝对的,但他最顶尖级别的销量,也就是那张曾经创造过单周销量37万张的国内纪录的专辑,从92年上市,截至到现在,足足三年多,销量也不过才六白金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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