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9章 清丈亩(1/4)

“诸侯之宝三:土地,人民,政事——《孟子·尽心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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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德二年正月初二日。

经过长期充分酝酿准备,沉默已久的刘堪以皇帝名义向全国颁发诏令:

结束大齐南北、士农工商对在江南推行几圈主义的争论。

皇帝以苏浙去年发生洪水灾害为由,认为不宜立即在两省平均地权废除私产。

这个理由可谓牵强敷衍,不过,好歹算是个理由。

正月初三日,广德帝发布第二道诏令:

自广德二年二月初一日起,在浙江、江苏两地清丈田亩,“丈地亩,清浮粮,为浙苏立经久之计。”

此次清丈亩,以前明万历六年张居正变法为蓝本,根据两省实情,适当修补。

靴子终于落地。

对惶惶不可终日的两省豪右大户们来说,终于可以松口气。

清丈亩虽然苛刻,好歹还有运作空间,和《齐朝田亩制度》相比,不啻为一道免死敕令。

广德二年清丈亩,具体措施如下:

一、清丈田粮以税粮是否漏失为前提,若有漏交拖欠,则进行清丈,若无缺失则不必清丈;

二、清丈工作由浙江、江苏两省布政司总管,分守兵备道分管,府州县专管本境,禁卫军、大内、蓑衣卫、京师大学堂分别派人督查。

三、区别官田、民田、屯田等类别,以上中下税粮科则,清丈时逐一查勘明白,不得以次充好,诡混欺瞒。

四、清丈中,有肯自首历年(从洪武二十五年起)诡占及开垦未报者,免罪;上报田亩不实者,连坐,发库页岛充军;豪右隐藏占田者,诛灭三族。

五、定清丈之期,广德二年二月至广德三年二月,限期一年。

六、行丈量磨算之法,所有丈量标准皆用大齐新颁布的度量衡,对粮食容器作出统一规定,“以每十斤为一斗,十斗为一石,一石为一担(即一百斤)计算,人们须照核数,不要依照当地杂色‘斗’、‘箩’、‘桶’、‘角力’斛的重量,土地面积单位:担、亩。

七、处纸札供应之费:由两省豪绅富户承担。

是为丈量七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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